1. 申請貸款之基本要求

    1. 申請人必須為18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需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住址證明及入息證明。
    2. 本公司可以配合閣下的個人需求, 為閣下提供相應的分期貸款或彈性還款。
    3. 目前本公司暫不接受以下人士貨款申請,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 破產申請中、破產中人士
      2. 曾經有刑事犯罪及民事訴訟紀錄或申請時有刑事及民事審訊進行中之人士
      3. 過去及近期信貸報告有撇帳記錄之人士
  2. 借款人賬戶

    貸款人會將已批准的貸款本金金額存入借款人指定賬戶中,並從借款人賬戶扣取借款人不時應付予貸款人的金額,或以貸款人不時合理指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 付款

    1. 借款人應以每月均等的金額分期償還貸款。每月還款額是通過把貸款本金與貸款期間應付利息相加得計算出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期的每月還款額將等於借款人於最後一期的還款日當天應償還的餘額
    2. 貸款人會在每個還款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取每月還款金額。
    3. 貸款人有權把收到用以支付借款人的任何負債的款項,用於清償借款人不時欠付貸款人的金額、債務或責任,及/或將該款項撥入一個無利息暫記賬戶並一直以貸款人認為適當的方式持有,旨在保存貸款人的權利追索借款人欠貸款人的所有負債。
    4. 就貸款向貸款人付款時,應以港元向貸款人付款。
    5. 倘若資金不足以清償借款人當時就貸款而到期應付的所有金額,則貸款人有權將該等資金按照貸款人認為適當的次序用於清償借款人欠付的負債。貸款人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凌駕借款人的任何請求或指示以其他次序或方式應用資金還款。
    6. 若由於與破產相關的法律或其他原因,貸款人須全部或部分退還就借款人欠貸款人的負債收到的任何金額,則貸款人有權申索欠付的負債,猶如從未收到該等金額一樣。
  4. 利息

    1. 利息(包括違約利息)應按貸款人酌情釐定的基準累計及計算,並按貸款人酌情釐定的時間及方式到期應付以及計算複利。倘若貸款人釐定,由於市場狀況或其他超出其合理控制的情況,任何現有利率或利息計算基準並不反映其提供或維持貸款的實際成本,貸款人有權更改利率及/或利息計算基準。
    2. 倘若貸款人因利率變動而更改每月還款額,經更改的每月還款額會在緊接利率變動後的每月還款日起生效。
    3. 倘若借款人拖欠任何每月還款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逾期未付金額會按貸款人不時指定的利率累計違約利息(判決之前和之後)而毋須另行通知。該違約利息會從到期日起每日累計,直至貸款人不可撤回及不附帶條件地實際收到全數逾期未付金額的日期為止。
  5. 提前還款

    1. 借款人可隨時提前還款,償還全數的貸款連同截至提前還款日(包括當日)的累計利息及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如有),但前提是借款人須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因提前還款而招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成本或開支。
    2. 借款人向貸款人所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不可撤回,除非獲得貸款人事先同意。
  6. 被要求清還

    貸款人有權利要求借款人在任何時間全數清還貸款下未清還的本金。如貸款人行使此權利,借款人須支付:

    1. 貸款未清還的本金;及
    2. 按貸款人當時設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利息會按剩餘未清還的貸款本金以及任何逾期未付的每月還款連同任何應付但未付的利息收取,由借款人被要求還款之日起計,至還款日止(包括院上判決之前或之後)。
  7. 費用、成本和開支

    1. 借款人將按貸款人要求向貸款人支付就下列一個或多個事項合理地招致而金額合理的所有成本和開支(包括法律和實付開支),在各情況下連同從招致或應付金額的日期直至貸款人實際收到相關金額的日期(在判決之前和之後),以違約利息息率按日累計的利息:

      1. 貸款人就融資文件相關的商議、準備、簽訂和登記,及相關的任何修改、棄權或同意;
      2. 由於借款人未能履行貸款的任何責任而導致(包括貸款人因委任追討欠款公司追討或追收任何負債而招致的開支);
      3. 預期或因關於保留、行使或强制執行(或試圖保留、行使或强制執行)貸款項下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權利和權益;及
      4. 就貸款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事項或問題獲得任何建議。
    2. 借款人須按照貸款人不時指定及通知借款人的比率或金額,向貸款人支付任何手續費、佣金、安排貸款收費、承諾貸款收費和其他費用。
  8. 資料及個人資料

    借款人同意下列各項:

    1. 貸款人及向貸款人或借款人提供服務或支援的任何其他人士,可為與貸款及/或融資文件相關的用途,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使用、處理、披露、轉移及保存與借款人和融資文件相關的任何資料。該等其他人士可包括

      1. 貸款人的集團成員、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追討欠債公司及任何其他向貸款人或任何貸款人集團成員的一般業務營運提供服務或支援的代理人、承包商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及
      2. 就貸款人對貸款及/或融資文件相關的權利和責任,貸款人擬向其承讓、轉讓或與其訂立風險參與,或已經向其承讓、轉讓或與其訂立風險參與的任何人士;
    2. 貸款人或任何貸款人集團成員為了遵守監管要求及/或向任何權力機關使用、披露或轉移與借款人和融資文件相關的任何資料;及
    3. 貸款人向認為適當的來源或人士核實由或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資料。
  9. 轉讓

    1. 借款人不得承讓或轉讓其就貸款或任何融資文件的任何權利或責任。
    2. 貸款人可以毋須獲得借款人同意,在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後隨時向任何其他人士承讓或轉讓貸款人就貸款或任何融資文件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及責任。
  10. 其他

    1. 你聲明已收到由本公司發給的協議連同放債人條例(香港法律第一六三章)條文撮要。
    2. 本公司保留可不時在以任何適當形式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更改條款及細則下任何條文、本金或息率、收費、費用或/及開銷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
    3. 在不違背協議的情況下,鑾通信貸有限公司擁有不時修改、取消或終止貸款的部分或全部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鑾通信貸有限公司有權在任何時 候向你行使立即償付之權利,要求你將貸款餘額,連同未清繳 的累計利息及相關費用一併償付。
    4. 協議之任何條文在某些法律中被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將不影響其在其他法律及其他條文中之合法性、有效 性及可執行性。
    5. 條款及細則將構成協議之主要部份,你可以從本公司網站內下載參考。
    6. 協議將受香港地區法律所管轄及解釋。就有關協議有任何問題,你與本公司均同意交給香港地區法院審理。
    7. 如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內容有任何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8. 本公司只會於收到貸款人已簽署的貸款協議及直接付款授權書後放款到由貸款人提供的指定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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